吉祥水晶專賣

由於您其實不能確切申明雙方法律關係為何
2014-06-25 10:06:24 補充:


而假如係屬債務承當

依法該當要向主管機關辦理挂號
但倘如兩邊合營關係並不是如上述

以上提供您做參考
看您洋洋灑灑寫了這麼大一篇幅
他方調用金錢之行為
並約定以每月薪資3萬元供作了債債務使用
可能需要以其他間接證據證實兩邊合營之關係為何

您好~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答複:



接待來信詢問!

本件可能僅屬於民事債權債務膠葛而已
既已由雙方和談由客戶之公司全數承當同夥公司之債權債務
則可能成立侵犯罪嫌!
仍須看兩邊之真意
方便協助釐清案情!
參考資料: 諮詢~歡迎來信
倘如您朋友確實能證實當初伊僅是受僱於客戶
本件由於欠缺兩邊書面契約
尚難以民事上之持有狀況
即判定刑事上是否成立詐欺或侵占!

至於其餘部份

其餘機台設備並未移轉所有權,且帳務均分手

其實本件的重點僅在於:兩邊現實合營關係為何?
倘如是合併

就此而言,該二公司是不是屬於合併?照舊債務承當?照舊代償?

僅是別的以聘雇體式格局禮聘朋侪,並商定履行業務待遇

薪水袋上面就有註明薪水2萬,可是沒有註明扣款3萬,如許可以當作聘任證實嗎?
該裝備可能可以作為典質?或是僅是寄託保管?
建議您可請伴侶先行蒐集資料後供應
但如係屬代償
可以,但您仍然要舉證當初有約定以5萬元聘雇後,扣除3萬元了債債務之事實!
這部分針對原設備機台之權力主體是不是有調動


據此,本件重點乃在於兩邊合作之關係為何?
依您所述當初兩邊的和談是:「可以幫他清欠銀行的裝備尾款,因為客戶的工場缺手藝人員,客戶一個月用五萬請他,因為有幫忙還清銀行的貸款,故一個月扣三萬,同夥實領兩萬,而客戶叫同夥原本的廠房退租,然後工場全部裝備直接搬到客戶的工場跟客戶合作,如許也能夠節約房錢,幫手他渡過難關,雙方的定單可以同享,同夥的訂單跟客戶是7/3分帳,客戶的定單因為是同夥協助做所以可以3/7 分帳」

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140623000016KK084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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